《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 关于印发〈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〉的通知》
包总工发〔2018〕9号
包头市总工会转发《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
关于印发〈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〉的通知》的通知
各直属工会,市总机关各部室、各产业工会:
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印发《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》的通知(内工发〔2018〕6号)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2017年12月28日转发的《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基层工会法定节日慰问品—2—标准的通知》(包总工办发〔2017〕51号)同时废止。
包头市总工会
2018年3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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