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>服务大厅>工会经费

《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印发〈内蒙古自治区 总工会关于调整基层工会逢年过节慰问品标准〉的通知》

发布日期:2019年01月30日作者:    来源:包头市总工会    【字体: 】   阅读:

包总工办发〔2019〕4号


包头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转发《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印发〈内蒙古自治区

总工会关于调整基层工会逢年过节慰问品标准〉的通知》的通知



各直属工会,市总机关各部室、各驻会产业工会、各二级单位:

现将《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印发<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关于调整基层工会逢年过节慰问品标准>的通知》(内工发〔2019〕3号)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

包头市总工会办公室

2019年1月30日

上一篇: 关于全区企业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统一委托自治区税务...
下一篇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