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印发〈内蒙古自治区 总工会关于调整基层工会逢年过节慰问品标准〉的通知》
包总工办发〔2019〕4号
包头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转发《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印发〈内蒙古自治区
总工会关于调整基层工会逢年过节慰问品标准〉的通知》的通知
各直属工会,市总机关各部室、各驻会产业工会、各二级单位:
现将《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印发<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关于调整基层工会逢年过节慰问品标准>的通知》(内工发〔2019〕3号)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包头市总工会办公室
2019年1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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